2018秋季云南昭通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云南省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8】2号)、《云南省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认定:
1.户籍在昭通市的社会人员。
2.持有昭通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云南省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3.工作单位在昭通市内,与工作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经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劳动合同鉴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4.昭通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含本科、专科、专升本),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昭通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
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二、认定相关工作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采取网络报名形式,网报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至10月31日期间的7:00-24:00(10月1日—7日除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名网址
1.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考试合格证明”编号)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在选择的认定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在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