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海南省海口市纪委市监委机关信息中心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招3人】
2. 面试。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竞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竞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椰城清风网站公布。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审查期间未能提供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网站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市人社局网站、椰城清风网站公布。
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五)考察及体检。
1. 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2. 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竞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人选及结果在市人社局网站、椰城清风网站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报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审核后,拟录人员名单通过市人社局网站、椰城清风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市纪委市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委组织部。
(七)拟录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市委组织部核准录用人员名单。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凭市委组织部出具的录用核准通知书向市编办申领《空岗卡》,并办理相关进人和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关于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 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长滨路第二办公区1号楼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3034室。
邮编:570135
联系电话:0898-68723112
联系人:梁青、张翔
监督电话:0898-68723085
原标题:海口市纪委市监委机关信息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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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纪委市监委机关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岗位设置一览表.docx
海口市纪委市监委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系统使用说明.docx
海口市纪委市监委机关信息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系统操作指南.docx
海口市纪委市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9月5日
文章来源:http://rsj.haikou.gov.cn/tzgg/20731.j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