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省深圳龙岗区统计局全国经济普查“两员”选调(聘)工作通知(第四次)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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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省深圳龙岗区统计局全国经济普查“两员”选调(聘)工作通知(第四次)

各街道经科办:

按市经普办指示精神,为、高效完成我区四经普清查、普查登记等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全区“四经普”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聘)工作,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作任务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认真完成职责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一)普查员的工作任务。熟练掌握普查工作各项技能;主动熟悉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界线和电子地图;按地形和道路情况制定入户路线;做好对普查对象的普查宣传和告知;认真核对普查对象的各种证照和财务资料;正确使用PAD完成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阶段的数据采集、审核、上报;严格执行各阶段质量控制办法,开展数据检查,参与事后质量抽查,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不错;做好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PAD的保管;完成当地普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普查期间,如确需离职的,应做好交接工作,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区经普办。

(二)普查指导员的工作任务。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质量控制和验收;协调、落实本普查区的宣传动员工作;分发普查用品;协助普查员完成PAD的安装、使用和维护;检查普查员工作进度,及时将上级普查机构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普查员;解答普查员提出的问题,对没有把握的问题及时向普查机构请示汇报,得到回复后立即传达到普查员;组织普查员作好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PAD的交接;与当地普查机构保持密切联系,沟通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完成当地普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普查期间,如确需离职的,应做好交接工作,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区经普办。

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配备原则

各街道要抓紧时间做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聘)工作,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从具有一定财会、统计专业知识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社区工作干部中抽调或聘用,尽可能由熟悉普查小区情况的人员担任;也可以依程序向社会招募志愿者,以及公开招聘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

各街道应根据普查工作量和入户登记难易程度配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和一台PAD,每5-10名普查员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对象数量多、情况复杂地区,应适当增加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配备数量。各街道应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基本情况的登记和备案工作。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聘)标准

(一)基本条件如下: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认真负责,工作细致,身体健康,吃苦耐劳,经培训能够理解和掌握各类普查表的填报要求,书写工整清晰,经培训能够使用PAD独立开展工作。参加过普查或具备一定财务、统计、经济知识的人员优先聘用。

(二)普查指导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要有一定的经济和统计专业基础知识,熟悉普查区情况,善于做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政治觉悟高,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

(三)除向社会公开招聘外,也可从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协商调用人员作为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

(四)为确保单位清查和入户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每个普查小区要明确一名辅助调查员,协助普查员开展普查工作。

(五)充分利用当地综治部门的“网格员”等人员开展普查工作。

四、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

(一)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18〕7号)规定执行。

(二)聘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由当地财政负担,在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普查机构应按照当地的工资水平按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不得拖欠。

(三)各街道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聘用、购买社会服务、利用现有基层各类网格队伍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等方式配备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和相关机构的劳动报酬,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其在职务晋升、工资晋级、推优评先等方面与原单位的其他人员同等对待,建立一支稳定高质量的普查队伍。

五、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上岗要求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必须经培训合格、筛选后领取普查指导员证和普查员证才能上岗。普查指导员的培训、筛选和颁证工作由区经普办组织进行;普查员的培训、筛选和颁证工作原则上由各街道组织进行。培训的内容应包括普查相关法律法规、普查工作纪律、普查方案、PAD操作、普查软件、普查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如单位的界定和分类,专业和行业分类等)、调查技巧及安全教育等。

对普查指导员的培训除了上述内容外,还需增加各类单位普查表的指标涵义、填报规定和要求、普查表的审核、质量控制方法等内容。

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作要求

(一)熟练掌握经济普查的方式与方法,掌握划分普查小区、单位核查、审核等方面的技能;

(二)熟悉各种调查表式及指标解释,能够解答普查对象提出的问题;

(三)执行入户调查等普查任务时,要主动向普查对象出示“普查员证件”和相关文件,向普查对象说明来意,依法告知普查对象的义务、责任和权利,取得普查对象的配合与支持;

(四)普查工作中必须衣着整洁、语言规范,并且要做好各项工作前的物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证件、调查用表、笔等必备物品的准备;

(五)定期整理工作日志,妥善保管普查有关资料、文件和PAD;

(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守工作秘密,对在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予以。

七、经济普查调查工作服务外包的相关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统计中介机构管理指引>等指引的通知》(深统规〔2017〕1号)要求,规范政府统计购买服务工作。

(二)在签订购买服务的合同中,应要求统计中介机构严格按照普查工作的规范流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认真、严谨地完成工作,不得将同一项目转托给其他机构或受其他机构的委托,严禁双重甚至多重代理的行为。同时,应要求其严格遵守统计数据方面的相关规定,并对其参与经普工作的调查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具体要求。

八、其他事项

(一)请各街道于9月12日前,将选调(聘)“两员”相关情况表(详见附件1、2)报送至区经普办,请务必正确填写“两员”名单信息表上的姓名和手机号(用于注册时接收验证码)。

(二)请各街道于9 月12 日前,上报“两员”个人的一寸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用于制作工作证件。文件名称统一命名格式为:街道+“两员”信息+姓名,如:龙岗区龙城街道普查指导员--张三。

(三)上述资料请报送至区经普办政务邮箱:lgtjjpcb@lg.gov.cn 。

(联系人:黄思华;联系方式:13632512367,28949255)

原标题: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两员”选调(聘)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各街道选调(聘)“两员”情况统计表.doc

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各街道“两员”名单信息表.doc

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

2018年9月4日

文章来源:http://www.lg.gov.cn/xxgk/zwgk/tzgg/201809/t20180905_14066487.htm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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