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公安局招聘75名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六)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各招聘岗位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时间定于2018年9月26日上午10:00开始(北京时间),由克州公安局组织体检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2018年9月2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以后到达体检指定地点的考生,视为放弃体检,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应向克州公安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1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时间定于2018年9月29日—2018年10月8日。由克州公安局成立2人以上的考察组,根据政审相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包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及亲属有无参与暴力恐怖组织活动等方面)、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填写《2018年克州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察表》(附件4),需加盖所在院校或单位、街道办或社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等印章。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送考察部门审核。
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该岗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0月15日在发布公告的相关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取消聘用资格、本人自愿放弃聘用或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服务协议或聘用合同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按各招聘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岗前培训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由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拟聘人员赴对口援疆省市进行岗前培训。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的拟聘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生档案于2018年10月20日到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最低服务期为五年(含试用期一年)。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监督及其他要求
1.克州纪委监委驻克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克州公安局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2.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违反回避政策,应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回避政策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