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石柱县招聘教师公告【招24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社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考核招聘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考核招聘24名定向到石柱县2018年应届毕业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其中农村小学全科教师16名,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5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条件要求等详见《石柱县2018年考核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 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招聘岗位工作,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至少5周年。
3. 年满18周岁,且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
4. 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 2018年应届毕业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并与石柱县教委签订了《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重庆市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免费师范生需与重庆市教委签订了《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的考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现役军人;本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9月7日上午9:00~12:00。
报名地址: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四楼(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联系电话:73339515(县人社局李老师),73332853(县人社局钟老师)。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手续:(1)考生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以及报考岗位所规定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报考者必须认真阅读简章及各岗位报考资格条件,下载并如实、准确地填写《石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3)考生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4)报考者只能选择本次招聘中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考;(5) 如需委托报名的,还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9月7日下午15:00领取准考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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