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浙江海宁市卫生系统招聘公告【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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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视现场报名情况安排(初定于12月5日下午进行),面试成绩在海宁市人才网、海宁市卫生局网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人才网、海宁市卫生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为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自明确为聘用对象后30天内须与应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73-87017381、0573-87017315
监督电话:0573-87017301
(原标题:海宁市卫生系统2014年12月赴温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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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宁市卫生系统2014年12月赴温州医科大学招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一.doc
2.海宁市卫生系统2014年12月赴温州医科大学招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二.doc
海宁市卫生局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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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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