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红河学院招聘编制外党建工作组织员公告【招7人】
四、综合成绩
(一)综合成绩
编制外党建工作组织员按照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综合成绩并列的处理办法
如果出现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本次招聘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对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
自愿或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的,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1次进行体检、考察。若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行体检、考察。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将在红河学院网站主页(http://www.uoh.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录用与劳动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录用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录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八、待遇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编制外党建工作组织员薪酬按照《红河学院编制外合同制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标准执行,月薪3500元(含五险),根据工作年限逐年递增,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二)编制外党建工作组织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保险缴费办法按国家、蒙自市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假期工资待遇(病假、事假、产假、婚丧假)按照《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和《红河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报考要求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录用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条件”中规定的相应证书原件。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及考试辅导用书,不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3-3694098(杨老师)
0873-3694779(张老师)
纪委监督电话:0873-3694846(许老师)
原标题:红河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党建工作组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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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uoh.edu.cn/info/1068/7820.htm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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