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聘公告【招20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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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聘公告【招20人】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院概况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教育部备案,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教委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位于重庆职业教育基地——永川区。

学院设有旅游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工商管理系、建筑工程系、基础教学部、技能培训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和国家技能鉴定所,开设旅游类、财经商贸类、土建类、装备制造类、电子信息类等22个高职专科专业,其中,央财支持专业能力项目2个,全国机械行业骨干专业1个,市级骨干专业3个,市级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1个、重庆市“产学研”合作试点专业1个。学院先后被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授予先进教学单位、全国职工教育先进单位、重庆市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是重庆市软件蓝领人才培养基地、永川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0名(详见《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高职教育,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

(四)35周岁及以下,其中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五)副高职称以上,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

(六)具备能正常履行本简章招聘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健康的身体条件。

(七)在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没有受过处分。

(八)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1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关证书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九)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条件。

(十)符合本简章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需与所报考岗位“招聘专业”和“学历(位)要求”两栏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六、招聘程序

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考评工作小组,在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指导下,具体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进行现场报名。应聘人员请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网站(www.cqcvc.com.cn)下载《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如实填报后随自荐材料发至电子邮箱:cqczyhr@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学历+专业+毕业+姓名+应聘专业)。

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13日下午17:00止。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联系人:何老师、钟老师;联系电话:023-49578588;

2、资格初审

学院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填报信息进行审查。《报名表》上资格审查的结果仅作为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依据,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通过学院资格审查予以确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资格初审合格者名单将于2018年9月18日前在学院网站和人事处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

3、资格复审

符合参加现场复审条件的人员须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有效证件,包括:①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用于办理准考证);②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出具学生证);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④其他证明材料(包含报名岗位所需要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校级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可用养老保险及合同佐证])。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4、岗位调整

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递减或取消招聘的情况,将及时在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应聘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本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调整到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参加考试。

5、领取准考证

资格复审当天领取准考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3工作日内在学院及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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