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西抚州市选拔乡镇(街道)机关领导干部公告【招137人】
为拓宽乡镇(街道)机关领导干部来源渠道,建立完善以实绩为导向的择优选拔机制,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省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决定开展从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街道)机关领导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人选业绩,突出乡镇(场、街道)党组织推荐和县(区)委组织部门的审核把关作用;
(二)坚持竞争性选拔,采取组织推荐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操作;
(三)坚持分类选拔,按照“三方面人员”的不同特点,分类提出计划,分类组织测试。
二、选拔范围对象
选拔范围为乡镇(场、街道)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含县区直单位派驻乡镇街道工作的事业编制干部,不含、医院)、乡镇(场、街道)所辖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大学生村官。选拔对象以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为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和大学生村官要有一定比例。
三、选拔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在乡镇(场、街道)工作满5年以上;
(3)大专以上学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
2006年1月1日之后进入事业单位的,必须是经组织人事部门公开考录(招聘)或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
(二)村(社区)干部
(1)任现职连续满5年以上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任村(社区)主任、党组织书记累计满7年以上且现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工作,或任现职连续满9年以上的村(社区)主任;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三)大学生村官
(1)大学生村官服务地为本市内,服务期满且已转为事业编制(含招聘为事业编制干部)或考录为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者从选聘到村任职起工作满4年且目前仍在村官岗位;
(2)大专以上学历。
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村(社区)干部的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大学生村官的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选拔: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在录用(聘用、任职)试用期内的;
5.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站(所、办)长(主任)任职期间任职所在单位连续两年在本系统组织的综合目标考评中排末位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任职期间任职所在村(社区)连续两年在乡镇(场、街道)组织的综合目标考评中排末位的;
6.大学生村官未经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同意,擅自在县(区)直及以上机关借用未在村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的;
7.其他不宜选拔的情形。
四、选拔名额
根据各县(区,含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下同)职数空缺和选拔计划呈报情况,全市在“三方面人员”中共选拔137人担任乡镇(街道)机关领导干部。其中:
(一)在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78人。分别为:临川区11人、东乡区11人、南城县8人、黎川县8人、南丰县4人、崇仁县10人、宜黄县6人、乐安县5人、金溪县6人、资溪县3人、广昌县3人、高新区1人、东临新区2人。
(二)在村(社区)干部中选拔17人。分别为:临川区2人、东乡区1人、南城县1人、黎川县1人、南丰县1人、崇仁县2人、宜黄县2人、乐安县2人、金溪县2人、资溪县1人、广昌县1人、东临新区1人。
(三)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42人。分别为:临川区4人、东乡区6人、南城县4人、黎川县5人、南丰县2人、崇仁县3人、宜黄县4人、乐安县2人、金溪县5人、资溪县3人、广昌县3人、东临新区1人。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