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宁夏事业编基层警务人员招聘320人公告
四、笔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开考比例为5:1(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取消招聘岗位有关事项,在报名网站(“宁夏网”)进行公告。岗位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的应聘者可申请改报其他岗位。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科目为《公共和公安法律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二)笔试时间地点。2018年9月8日(星期六)9:00-11:30,统一在银川市进行。
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应聘者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三)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0: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因资格复审、放弃等原因导致岗位达不到10:1体能测评比例的,按实际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评。
(四)笔试成绩将于9月下旬公布,应聘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五、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体能测评前通过自治区公安厅网站(http://www.nxga.gov.cn)发布公告详细说明。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组织实施,具体内容为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为1次)、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1)男子组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2)女子组体能测评合格标准六、资格复审
(一)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二)面试前复审。面试人员名单按照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2: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自治区公安厅统一组织资格复审,由各市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局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和证明材料,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自治区公安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资格复审后各市公安局填写《2018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各市公安局各留存一份。
七、面试
(一)面试由自治区人社厅、公安厅共同组织。面试公告提前一周在自治区公安厅网站发布,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进行说明。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三)面试满分为100分,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招聘资格。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一)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加试。
九、体检
(一)体检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组织。
(二)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三)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申请同意后,可以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十、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各市公安局会同同级人社部门负责。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涉金融、统计、房地产、保险等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失信被执行人等)、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的(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的除外);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的,经研究确定后,可取消招聘资格。
十一、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自治区公安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各市公安局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招聘手续。拟聘人员信息上传至宁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平台。
(二)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全区事业编制警务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报名网站公开发布的招聘补充公告为准。
(二)对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伪造证件等资料骗取招聘资格、考试结束前传播试题、扰乱考场、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妨碍考察等行为的,将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宁夏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宁夏网(http://www.nxpta.gov.cn)是本公告发布的官方网站,请考生注意识别,因访问其他网站(微博、微信等)影响报名和考试的,后果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951-12333(区内直接拨打12333)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30,5099131,5099163
举报电话:0951-6136053,6136030
附件:2018年全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警务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自治区公安厅
2018年8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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