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6名工作人员公告(20号)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吉林省网站(http://www.jlzkb.com/)、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吉林省公安厅网站(http://gat.jl.gov.cn/)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2098141(吉林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
0431—81108077(吉林警察学院人事处)
报名仲裁及监督举报电话:
0431—8869091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
2.2014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0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吉林省公安厅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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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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