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下半年四川南充仪陇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33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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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下半年四川南充仪陇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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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川人发〔2006〕9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文件规定,因工作需要,仪陇县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详见《仪陇县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指有学位证要求的)的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2015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⑴完全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

  ⑵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⑷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曾被开除公职的;

  ⑶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⑷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⑸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以及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聘(录)用及考试资格尚在禁考期内的;

  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⑺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综合知识》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日。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相关部门出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由县<市、区>团委出具,“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由县<市、区>人社局出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由县<市、区>教育局出具,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成都市参照省“三支一扶”计划享受政策性加分人员须提供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盖章的服务证书。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士兵》、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交对应考点报名处。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且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明确要求。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

  2、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岗位。考生必须准确、真实提供相关信息,资格审核贯穿整个考聘过程,在考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两个及以上多岗位填报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3、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9日-11月21日15:00。考生根据自己所报岗位设置的对应考点(考点设置详见附件1)招生就业处,进行现场报名。其中川北医学院考点11月19日-20日在川北医学院(顺庆校区)报名,11月21日在川北医学院(高坪校区)双选会现场报名。

  报名所带资料:《报名表》1份(见附件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尚未领取毕业证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需写明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学历层次等情况)、加分证明材料、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4、开考比例和岗位调整

  本次公开招聘分考试和考核两种方式(见附件1)。参加考试招聘的,应聘同一岗位须形成竞争,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特殊岗位,经人社部门批准可放宽到2:1),达不到这一要求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调减或取消岗位的情况,在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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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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