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宁夏贺兰县委组织部招聘人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告
一、聘用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聘用条件
(一)招聘岗位
人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2名。
(二)聘用条件
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可以报考: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招聘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含8月1日),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不限专业。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处间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人员;
5.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员。
三、聘用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复审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填报《贺兰县人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年养老保险缴纳清单,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18年8月1日-8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节假日除外。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贺兰县人民政府四楼组织部人才办406室(贺兰县银河东路121号)
咨询电话:0951-8067516/8067286。
(二)组织考试
1.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2.考试方式:采取公文写作+面试的方式,满分100分,公文写作能力30分,面试成绩70分。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用前2名。
3.成立招聘领导小组:由县人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招聘领导小组。具体面试事宜由县委组织部(招才局)组织进行。
(三)公示及体检
对经过考试的初定人选在贺兰人民政府网、贺兰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节假日除外),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对拟聘用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的由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
(四)聘用
1.聘用:公示结束后,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聘用。
2.签订聘用合同:到岗工作后可直接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期3年,3年期满且工作的可续签。若聘用人员考入我县行政、事业编制则该合同自动解除。
(五)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标准执行。
四、其他
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人:王金梅 13995271869 呼学娟 13639584577
联系电话:0951—806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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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兰县委组织部
2018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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