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农业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9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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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疆农业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9人】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批准,新疆农业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9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农业科学院主要贯彻执行自治区有关农业与农业科技

的方针、政策,开展农业基础和应用技术研究,开展农业资源开

发利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研究及科技服务工作。2018年招聘工作人员的新疆农业科学院机关、粮食作物研究所、经济作物研究所、园艺作物研究所、植物保护研究所、微生物应用研究所、核技术生物技术研究所、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农业经济与科技信息研究所、农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吐鲁番农业科学研究所、棉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哈密瓜研究中心、海南三亚农作物育种试验中心、库车陆地棉试验站、轮台果树资源圃、玛纳斯农业试验站、墨玉农业试验站、拜城农业试验站、温宿水稻试验站、奇台麦类试验站为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综合试验场为公益性二

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详见附表一

四、发布招聘信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农业科学院网(http://www.xaas.ac.cn)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至7月30日。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作风扎实过硬,坚决与“三股势力”和“两面人”作斗争。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7月23日后出生,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7月23日后出生。

(七)各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学位证。

(八)应聘人员如为民考民考生,国语水平须达到HSK六级或MHK四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报名时请提供证书。

(九)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十)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8年7月23日至7月31日(周六、周日休息)

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9:0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新疆农业科学院组织人事处410室(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03号)。

(四)报名联系人:宋杰联系电话:0991-4502037

(五)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表二,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中共党员证明(岗位要求需中共党员[含预备]的,应提供所在院系、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单或证书、获奖证书或证明(含各种奖学金等)、参与科研工作证明材料(项目证明材料提供项目合同封面、项目组人员名单、签字盖章页复印件)、论文著作(论文及专著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外文文章请附摘要中文译文,SCI、EI中的期刊,需提供有资质的检索部门收录证明)、学术成果证书(含发明专利)、任职证明(含在校社团任职等)及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一式二份)。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七)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八)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七、资格审查

由新疆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新疆农业科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新疆农业科学院网公示。

八、考试

报考岗位编码2018001-2018027的岗位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报考岗位编码2018028的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报考岗位编码2018028的考生参加笔试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新疆农业科学院网。

2.笔试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综合基础知识的掌握能力。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前一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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