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东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和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招837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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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广东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和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招8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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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面试形式

  卫生计生局社会人员岗位的面试形式分为“人机对话”或“结构化面试”,具体形式见《招聘岗位表》的备注栏(其中,备注栏空白的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备注栏非空白的为“人机对话”考试专业);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的面试形式待定。

  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进入该岗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笔试类别为医疗类的岗位不受此条件限制);同一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2013年修订)执行,其他岗位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区组织、人力资源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主管部门按规定时间向区人力资源部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人力资源部门批准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同意的,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八、聘用合同与试用期

  我区事业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其它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制度。

  (二)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实行减免考务和体检费用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原件)和低(复印件)申请减免;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和招聘单位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聘单位承担。

  (三)招聘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4年10月26日。如:工作经验、年龄计算等均截止至2014年10月26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岗位规定的证书(只是、认定、评审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证书上的最后落款时间必须为2014年10月26日前),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如岗位要求最低专业技术资格为中、小学教师的,等非同一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符合条件)。

  (四)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2年10月27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必须是2011年10月27日前参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必须是2009年10月27日以前参加工作。毕业生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和社会人员的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五)属2013年、2014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岗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六)2015年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人机对话作为我区采取的面试形式之一,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规定,拟聘人员的人机对话成绩必须为60分以上。

  (八)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十)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1.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http://rlzyj.baoan.gov.cn/。

  2. 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

  (十一)涉及招考政策问题的咨询,请拨打以下电话:

  教育局招聘的岗位请联系:0755-27750517,29999786;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招聘的岗位请致电0755-29990889,29999782。

  考生服务系统使用技术咨询电话:0755-25942949(受理咨询时间:2014年10月27日至11月3日的工作日9:30-11:30,14:30-17:30。因咨询的人数众多,如遇咨询电话打不进的情况,请将详细情况电邮至ksyjszc@qq.com进行反映)。

  报名信息填写及考务工作安排等咨询电话:0755-83776655(受理咨询时间:2014年10月27日至11月3日的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因咨询的人数众多,如遇咨询电话打不进的情况,请将详细情况电邮至ksykwb@szhrss.gov.cn进行反映)。

  (十二)本公告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和卫计系统事业单位2014年10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1.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和卫计系统事业单位2014年10月招聘岗位表(内含毕业生和社会人员2个表).xls

  2. 深圳市宝安区招聘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rar

  3. 深圳市宝安区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doc

  4. 深圳市宝安区招聘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doc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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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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