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衡阳市雁峰区招聘小学教师公告【招60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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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衡阳市雁峰区招聘小学教师公告【招60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通知》(衡人社〔2017〕13号)和《雁峰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雁政办发〔2016〕26号)精神,现就2018年雁峰区公开招聘60名小学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雁峰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协调和指导,所有招聘工作在雁峰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6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数等见《2018年衡阳市雁峰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招聘条件

㈠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㈡年龄要求:30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下列情况之一年龄可放宽至35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在中小学从事报考岗位工作连续3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不含实习任教经历)且现仍在相应岗位者。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见附件2。 民办聘任教师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还应提供原始聘任合同和2015年以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㈢学历要求:具有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

㈣教师资格及专业要求:具有招聘岗位相应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所报岗位学科与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职称证书)标注的任教学科一致,或与大学毕业证书标注的所学专业相同相近。相同相近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专业目录为准。

㈤普通话要求:报考语文、英语岗位的人员需具有普通话二甲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需具有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

㈥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2018年衡阳市雁峰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计划与岗位表》)。

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

3、近三年内受到过警告以上党纪处分的或记过以上政纪处分的;

4、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错误的;

5、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6、在读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生;

7、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8、有其他不宜担任报考岗位职务情形的。

㈧注意事项:

招聘办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以招聘办审定的结果为准。

五、招聘程序

㈠发布信息

在衡阳日报、衡阳晚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雁峰区党政门户网等媒体发布招聘教师简章,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衡阳市雁峰区党政门户网,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信息不畅通或报考者本人未能及时关注网站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㈡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7月18日至7月 20日期间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只对岗位申报,不对招聘单位申报,且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录取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招聘单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本次考试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职位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拨打咨询电话。

3.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并网上缴纳报名费。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其他报名要求:

⑴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⑵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缴纳报名费确定报名后,非招聘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⑶岗位聘用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上报上级部门批准后,相应核减(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并于考试前在相关网站公告。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⑷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人(报考人员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笔试后可凭有效低明和户口本申请退回报名费)。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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