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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疆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5人】

根据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自治区监察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准,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所属事业单位工委党校、工委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中心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是自治区党委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能是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工委党校、工委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中心均为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所属事业单位。

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党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自治区厅局机关副处级以下(包括副处级)、厅局级机关所属单位正处级以下(包括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区直机关党务干部、党员发展对象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等工作。

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区直机关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区直机关工委党建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新疆机关党建网微信公众平台建设和管理,以及昆仑网(新疆党建网)“机关党建”栏目信息维护工作。

二、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见招聘岗位设置一览表。

四、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及以上,按岗位条件分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7月1日至2000年7月1日期间出生),和40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7月1日至2000年7月1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招聘岗位设置一览表。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少数民族应聘人员需取得MHK四级甲等以上证书;

8.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的;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未满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7.与原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或原单位不同意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五、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职位和资格条件、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职位和资格条件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www.xjrs.gov.cn)、新疆机关党建网(www.xjjgdj.orj.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公告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发布信息期限为2018年6月29日—2018年7月9日。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新疆机关党建网,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设置一览表”等,了解招聘公告、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按要求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2)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c365.com)选择相应的报考单位。

(3)注册填写报考基本信息及报考志愿。

(4)上传1寸白底或蓝底证件照片(jpg、gif、png格式,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5)网络报名时间:2018年6月29日—2018年7月9日18:00(休息日除外)。

(6)缴费时间:2018年6月29日—2018年7月9日18:00。

报考人员均须按照招聘公告发布规定的时间,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笔试相关费用(不按要求缴费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缴费人员请牢记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

(7)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注意:缴费,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及个人基本信息不能再进行改动)。

(8)2018年7月13日起上网打印准考证。

(9)网上报名职位咨询电话:0991—2398091、2391398;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91—4606779。

(10)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同一单位中的1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专业、专业大类等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8)》。

4.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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