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齐鲁师范学院招聘公告【招82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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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东齐鲁师范学院招聘公告【招82人】

一、简介

齐鲁师范学院坐落于美丽的泉城济南,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现有两个校区(历下校区和章丘校区),占地面积1274亩,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数学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体育学院等教学单位,4所附属。省教育厅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中小长培训办公室、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办公室、教育史志办公室、基础课程研究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教育干部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等均设在我校。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关于2018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6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82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5.要求申报初级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28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6月28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7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6.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齐鲁师范学院网站(http://www.qlnu.edu.cn)、齐鲁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qln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采用“齐鲁师范学院人事招聘系统”报名的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齐鲁师范学院人事招聘系统”(网址http://202.194.230.204/)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使用招聘系统需注册新用户,填写注册信息时要真实、完整、准确,注册后可在系统中查看招聘岗位并报名应聘。

报名时间: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2.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依据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及现场资格审核要求通过“齐鲁师范学院人事招聘系统”通知。

(2)现场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供的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应于2018年7月15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3)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5)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加盖公章的该研究方向证明、读研究生期间成绩单、研究生毕业论文(封面、目录、摘要)或公开发表的该研究方向的学术论文等相关证明材料;(6)贴有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且有本人签名的《齐鲁师范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辅导员岗位填写《齐鲁师范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3);(7)辅导员岗位需要提供相关部门加盖公章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证明(附件4)以及硕士研究生毕业开具的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证明(附件5)。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批准,高级岗位和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政策法规、时政、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以及专业基础知识。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在“齐鲁师范学院人事招聘系统”及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简化程序的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说课程和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能力、表达能力以及岗位基本技能等。辅导员和管理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相应岗位职业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对达不到规定比例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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