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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龙江肇州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招350人】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公安、司法、监察委、森林公安局需补充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参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关程序和精神,经2018年6月22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加强监督,认真履行程序,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共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50名。具体岗位如下:

1、公安局行政村驻村辅警104名(男性),报名报到具体乡镇。

2、公安局县内辅警207名(男167名、女40名)其中:

(1)从90年代 (2000年之前毕业) 未就业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聘100名(男80名,女20名);

(2)其他人员中招聘107名(男87名、女20名)。

3、县监察委看护辅警20名(男14名、女6名)。

4、司法局男性辅警15名。

5、森林公安局男性辅警4名。

三、招聘条件

1、户籍为肇州县户口(90年代未就业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之间(1978年7月1日至2000年7月1日出生),“90年代未就业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4、男性辅警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辅警身高在1.55米以上,身心健康,体态匀称;

5、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其他履行具体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驻村辅警优先招聘居住地为所在乡镇人员;

8、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

9、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具有医护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A证人员以及计算机专业、中文(汉语言文学)专业人员;

10、符合条件的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可直接聘用为警用辅助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聘范围之内: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有过吸毒史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6、有个人违法、不良信用记录的;

7、患有精神疾病或有家族精神病史的;

8、有纹身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方法步骤

具体采取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政审、体检、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步骤进行。

1、发布公告

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和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在肇州县电视台和肇州县政府网上发布,公告时间6月22日至6月30日。

2、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7月3日8:30-17:00。

(2)报名地点为肇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考录股(肇州县政府综合办公楼2号楼306房间)。

(3)报名时需提交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及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符合招聘条件中8、9、10项的报名人员同时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同时提交《肇州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3张二寸近期蓝底免冠照片。

(4)《肇州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在肇州县政府网下载并填写。

(5)参加公开招聘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6)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3、资格审查

(1)由各成员单位组成资格审查组,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2)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于招聘人数的,直接进入政审环节。

(3)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核发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于2018年7月6日到县人社局领取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

4、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试者对社会管理知识及公安、司法工作相关的知识掌握情况。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5、政审

根据考试成绩,按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进入政审考核,最后一名人选出现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考核。政审考核主要了解其政治品行、遵纪守法等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

6、体检

政审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对体检不合格的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不进行聘用。体检合格人员不足招聘计划时,可以依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政审和考核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7、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工作期限、劳动合同、待遇

1、工作期限

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为政府购买的固定期限用工,从业期限为三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续签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装入本人档案。聘用人员档案存于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

3、待遇

在岗期间待遇,用人单位按城镇企业职工标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单位应承担部分经费由县财政),工资标准按照正式民警平均工资的30%进行发放,工资为每月2054元(含保险),工资根据正式民警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招聘过程中如遇到其它特殊情况,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459-8522858

原标题:肇州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肇州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肇州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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