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宁夏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公告
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2018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拟于近期组织面向2018届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宁夏籍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
本次招录对象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官学院公安专业2018届宁夏生源毕业生及其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8届宁夏生源公安英烈子女毕业生。通过报名及资格审查,并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笔试,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间为6月22日,体测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详见体能测评公告(另发)。体能测评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由自治区公安厅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指导下进行。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为6月23日,具体事宜见有关公告(另发)。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负责组织。面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满分为15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和考察
自治区公安厅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指导下做好体检实施工作。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组织实施,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及人民警察录用考察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合格人员进入选择职位环节。
五、选择职位
职位选择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负责组织,自治区公安厅配合。职位选择在招录职位和考生所学专业相匹配的前提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择。成绩相同的,依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放弃选择职位的考生,今后报考公安机关不再享受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有关政策。
六、办理录用手续
拟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自治区公安厅网站、自治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发现影响录用问题的,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公安厅审核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按有关规定为新录用人员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录用到基层一线执法单位的人员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
原标题:关于组织开展2018届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工作的公告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自治区公安厅
2018年6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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