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成绩排名,按引进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修订标准执行(在引进人才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详实的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影响聘用的相关情况,由市人社局予以认定,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年龄、相应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8年6月15日。招聘岗位要求25周岁以下为1993年6月15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为1988年6月15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本次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各职位在体检、考察、认定等各环节均不实行递补。
3.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4.本公告由中共兰州市委组织部和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1-8863852(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监督电话:0931-8489337
原标题:2018年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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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兰州市委组织部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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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