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温州市永嘉县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公告【招3人】
为进一步优化基层农技人才队伍结构和增强为农服务能力,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开展2018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8〕12号)文件精神,我县2018年将定向招生基层农技人员3名。现将有关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8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永嘉县常住户籍,有意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并与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院校代码:0211(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全部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
三、招生专业(数量)及选考科目
注:植物保护、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选考科目必须有一门及以上。所有专业全部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
四、录取程序
1、填报志愿:所有符合一、二、三段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一并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2、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普通类专业的分段原则,分段提供体检名单、分段投档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原则(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我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县农业局。
3、组织体检:县农业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按事业单位招聘要求进行体检。考生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县农业局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全县范围内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并征得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浙江农林大学。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5、录取:浙江农林大学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浙江农林大学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农业局、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本次招生专业的植物保护专业,按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学费由省财政负担。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由县农业局会同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人力社保部门、乡镇(街道)安排至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再由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情况按协议执行。
七、咨询电话
县农业局:67225106
县教育局:67223316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57756558
浙江农林大学: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原标题:永嘉县2018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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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农业局
永嘉县教育局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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