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江山市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招3人】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社保厅等3部门《关于开展2018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8〕12号)精神,经市编委会批复同意,2018年我市将定向招生培养基层农技人员3名。现将有关招生(招聘)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江山市户籍,参加2018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立志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并与江山市农业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招生代码:0211。
三、招生名额与学制专业
江山市招生园艺专业3名(选考科目范围:化学、生物、物理),学制四年。
四、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1.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实行定向招生,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
2. 所有符合一、 二、三段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一并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我市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提供给江山市农业局。
3.江山市农业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人力社保、纪检部门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4.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名单,并在“江山信息网”公示3天。
5.公示无异议的,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6.招生院校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列入合格考生名单或者签订协议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7.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江山市农业局、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园艺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按期毕业后,必须按定向就业协议到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江山市农业局商江山市委组织部、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共同确定,由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后,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七、咨询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江山市农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咨询。
江山市农业局咨询电话: 0570-4023669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咨询电话:0570-4024720
原标题:江山市2018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
江 山 市 农 业 局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6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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