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江北区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招35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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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江北区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招35人】

4.打印报名信息表。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5.开考比例和指标调整。拟招聘岗位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笔试开考比例(1:4)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指标。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6.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8年6月27日9:00-6月29日11: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自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以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在报名截止7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网址:https://www.cqjb.gov.cn/qrlsbj/)公布。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教委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初定于2018年6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公共科目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满分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凡考生有笔试科目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笔试成绩公布时间及方式见考场板书。

2.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2018年7月13日9:30至17:00期间在江北区教师进修学院负一楼报名大厅(地址:江北区万兴一路8号,重庆市徐悲鸿中学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江北区教委共同组织。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证明材料包括:

(1)准考证;(2)本人身份证;(3)毕业证;(4)《重庆市江北区201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考生信息登记表》(附件2);(5)普通话证书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6)任教证明及社保、工资、聘用(劳动)合同等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7)网上报名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

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不得委托。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江北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

面试开考比例为1:3,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出现招聘岗位不足面试比例时,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因考生临时放弃的,不再递补。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面试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及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按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规定》,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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