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市检察机关招录公告【招135人】
(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次序,按与同一职位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体检人员。
总成绩、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及有关要求于面试结束后的次日公布。
体检工作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若国家对体检政策颁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录有关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渝组发〔2005〕4号)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招录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考察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取消该招录指标。
(八)公示
考察对象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职位,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单位(应届生为毕业院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证明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九)录用
录用审批前,因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取消该录用指标。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者须在招录单位工作满5年(因工作需要,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调出的除外)。
三、其他事宜
公开招录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不同情况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以法检考试、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1.政策咨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23-67319901、67319523
2.网上报名和考务咨询:重庆市领导干部考试中心023-63896185(兼传真)
原标题:重庆市2018年公开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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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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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司法体制改革有关精神,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13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截止2018年7月31日,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下同)学历。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7日至2000年6月7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有关体检要求。
(五)具备拟任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4.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被辞退后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截止2018年7月31日,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7.其他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情形。
(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务员法等法律或相关政策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八)报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其他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
二、招录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单位具体的招录职位、指标、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招录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
(二)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于2018年6月7日10:00至2018年6月13日17:00,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http://www.cqleaders.com)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用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招录单位对网上填报信息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中关于职位资格条件的规定,选报符合自己条件的职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上传本人近期清晰的免冠登记照片(35×45mm,jpg格式,20kb以下)。
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考试或招录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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