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阳原县统招统分毕业生考试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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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北阳原县统招统分毕业生考试公告

为更快更好地解决我县企事业单位中统招统分大中专毕业生工资待遇和再就业问题,根据阳办字〔2009〕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组织实施统招统分毕业生考试,现就考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依据政策、尊重历史、面对现实、逐步解决”的原则,妥善解决我县企事业单位中国家统招统分大中专毕业生工资待遇和再就业问题。

二、招考对象

(一)事业单位中统招统分大中专毕业生工资待遇考试的招考对象是我县事业单位中自收自支开支的以下人员:统招统分的大中专毕业生、统招统分的技校毕业生(不包括垂直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经费不属县内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解决停产改制企业中统招统分大中专毕业生再就业考试的招考对象是我县停产改制企业中统招统分的大中专毕业生和统招统分的技校毕业生(不包括经考试已被录取到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服从组织分配,遵纪守法,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7月10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未报名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考试和录取资格,此后原则上不再为其解决工资待遇问题和再就业问题。

(二)报名程序:报考者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统一办理报名手续,没有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单位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党群系统各单位、各乡镇报考人员的报名手续到县委组织部办理,政府系统各单位报考人员的报名手续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报考人员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并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单位填写《报考人员花名表》并上报电子版。

(三)需提交的材料

1.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分配工作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近期同底一寸彩色照片三张。

3.报考人员登记表及花名表。

4.技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人事档案以及派遣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资格审查

各单位对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交主管部门审查,各主管部门将经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花名表、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所需的相关材料按要求及管理权限提交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对经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准考证》由报考者所在单位统一领取,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六、录取名额及录取办法

(一)事业单位中统招统分大中专毕业生工资待遇考试的录取名额为70人,同时将被录取人员中工资达到或超过档案工资70%的总人数作为再次增加录取名额的基数,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人员,当递补人员中有工资达到或超过档案工资70%的人员,仍按上述办法继续递补,递补人员末位出现并列名次的一并录取;同时,对工龄满25年的考生另行录取8人,另行录取人员的末位出现并列名次时,一并录取。计算录取总分数的公式为:录取总分数=笔试成绩×80%+(工龄分+年龄分)×20%(工龄及年龄每满一年各按1分计算)。

(二)解决停产改制企业中统招统分大中专毕业生再就业考试的录取名额为40人,当录取名额的末位出现并列名次时一并录取;同时,对工龄满25年的考生另行录取3人,另行录取人员的末位出现并列名次时,一并录取。其计算录取总分数的公式为:录取总分数=笔试成绩×80%+(工龄分+年龄分)×20%(工龄及年龄每满一年各按1分计算)。被录取人员安排到我县公益性岗位工作,考生选择用人单位的办法是:按照录取总分数从到低分的顺序由本人书面申请选择具体的用人单位(工龄满25年的被录取人员优先选择)。

七、政审及公示办法

(一)阅卷工作结束后及时公示所有考生的笔试成绩,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的公示情况,由组织、人社部门按照规定计算考生的录取总分数。根据考生的录取总分数确定进入政审人员名单,并由相关部门实施政审。

(三)根据政审情况确定拟录取人员,并对拟录取人员及其录取总分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人员,由组织、人社部门确定为被录取人员。

八、人事关系及工资待遇

(一)事业单位中的报考者被录取后仍在原单位工作,人事关系、编制性质均不变,工资待遇到本人档案工资的70%,工资由县财政拨付。

(二)停产改制企业中的报考者被录取后,原人事关系不变,党员的组织关系可进入新的用人单位;其工资总额为每人每月1380元;财政局将被录取人员的工资按月拨付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依据被录取者的工作绩效情况核发工资。

九、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考试考务工作的领导,确保考试考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我县决定成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考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对考试考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及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试考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一)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家利(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韩俊峰(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成员由县组织、人社、财政、教科、监察、公安、信访、卫计、编制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

(二)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杜志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局长)

副主任:孙建晖(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有武:(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陈继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主任科员)

成员由县组织、人社、财政、教科、监察、公安、信访、卫计、编制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十、纪律监督

切实增强考录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各相关单位要在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强化责任,严明纪律,坚决杜绝出现造假、虚报、违规的现象,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将对各考场进行全程摄像监督,对干扰和影响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各种不正当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和当事人要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其它事宜

(一)由于阅卷过程是由计算机按程序读取考生答题卡的过程,所以考生的笔试成绩不存在人为计分失误的现象,故考生不得到阅卷处查分;若考生对本人成绩及该考试的相关问题有异议,可向纪检部门反映。

(二)计算工龄、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本次报名截止时间的月底。

(三)按照我省《残疾人就业条例》的有关精神,凡残疾等级达到4级(含4级)以上的考生,可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凡在“两场”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被取消两年考试资格的考生,自处理违规违纪行为的时间起,连续两年后,方可参加该考试或录取工作,但今年要参加报名工作。

(五)凡在异地参加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双社保”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考试。

(六)违反《信访条例》越级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经县信访局审核确认的,不予录取。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决定。

十二、本公告发布时间为30天,相关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13-7398292

原标题:阳原县统招统分毕业生2018年考试公 告

点击下载>>>

1.报考人员登记表.xls

2.报考人员花名表.xls

中共阳原县委组织部

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6月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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