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璧山区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招17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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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璧山区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招17人】

为充实教师队伍,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璧山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17名(其中考核招聘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重庆市璧山区2018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的前一天);

6.往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所有证书需在报名当日前取得,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等证书;

7.报考岗位13、岗位14的,自愿在我区服务5年(招聘单位至少2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限,不得向区外交流转聘,否则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已被我区拟聘的事业人员;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6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璧山区公共服务中心2号楼418室),联系电话:(023)85284502。

(三)报名方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聘用。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报名时尚未取得的不提供)以及相应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应聘者需提前填写并打印《报名表》,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随各类证件复印件一并提交。其中报考岗位1—12的考生还需提供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

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身份证和报名相关资料。

(四)开考比例

岗位1—12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考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区教委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岗位13、14无开考比例限制。

(五)领取准考证

报考岗位1—12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8年6月15日下午14:30-18:00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领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于报名结束3日内在璧山区教育委员会(http://www.bseduc.com/)网上公布。

五、考试考核

(一)报考岗位1-12的考试考核

1. 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总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测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璧山区教育委员会(http://www.bseduc.com/)网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2. 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进入面试考生的笔试成绩不低于此次招聘岗位中按1:3比例人数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模拟上课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面试方式见《一览表》),总分100分,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和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二)报考岗位13、14的考试考核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岗位13、14的考生即取得考核资格。考核主要通过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当场公布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和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核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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