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夏季四川苍溪县引进脱贫攻坚人才公告【招48人】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在指定的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考核结果或加试确定入闱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可申请1次复检,在县人才办指定的另外一家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复检。
(五)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本人德能勤绩廉以及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信程度、与职位的匹配情况。对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宜从事该职位工作的,取消其资格,不予引进。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苍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七)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引进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签订引进人才合同、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主要优惠政策
(一)引进人才(除国有企业外)使用财政全额拨款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引进的硕士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县财政分别给予硕士研究生8万元、博士研究生1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用,用人单位在合同期限内给予硕士研究生每月5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的“引进人才岗位津贴”。
(三)新参加工作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在管理岗位的,分别确定为八级B类职员、七级B类职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分别聘任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愿意来苍溪工作的,由组织、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协助解决到本县对口单位工作,协调解决落户及子女入学等问题。
(五)用人单位对引进的人才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适当安排异地业务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
(六)对引进人才带来的创新创业项目,可按《苍溪县招商引资系列优惠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管理
本次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工作在苍溪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县监委)进行监督。
六、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0839-5223730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839-5220368
监督电话:中共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0839-5229025
原标题:苍溪县2018年夏季引进脱贫攻坚人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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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夏季苍溪县公开引进脱贫攻坚人才专业目录及岗位信息表.docx
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5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