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笔试重要提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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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笔试重要提示

2018年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将于5月26日上午在全省10个市(区)政府所在地举行。为了更好服务应聘人员、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应聘人员须知

1.应聘人员于5月22日8:00至5月25日18:00从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其内容。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

2.考试开始前40分钟,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应聘人员须在考前应认真检查身份证有效期限,考试当日前过期者需办理临时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者,应前往考务办,经核实身份无误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应聘人员应及时进入考场,考场内将宣读《考场规则》等考试相关规定。请勿在校园内逗留,以免因不了解考试规定而影响考试。

4.本次考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应聘人员只入场1次,《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应聘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应聘人员可携带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橡皮参加考试。考场内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时,可携带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以备使用。

6.应聘人员进入考场时,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考场内物品存放处。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开考后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考区、考点、考场、座位号就坐参加考试,坐错座位按违纪处理。应聘人员入座前必须严格按规定接受安检,安检无误后入座,并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确认。

7.开考后10分钟内,应聘人员须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位置,用黑色墨水笔准确、完整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等信息,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答题前,须仔细阅读应聘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作答,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

各考试类别的试题均为两个科目的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时,收取第一科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截止后收取试题本和第二科答题卡。医疗卫生类的6个岗位试题为合订本,请应聘人员根据所报岗位类别选择答题内容,否则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岗位类别参见准考证上“报考部门及考试类别”一栏的相关内容。

未按以上规定填写(涂)个人姓名和准考证号或未按答题要求进行作答者,将以该科目考试成绩为0分或按违纪处理。

8.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接到试卷后,须在第一科目开考时核验合订本所有页面,先检查考试科目是否正确及试卷有无印刷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否则后果自负。第二科开考后不再调换试题。

9.考试结束铃响,应聘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清点收齐后,经允许方可离开考场。应聘人员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答题卡,否则为违纪。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

10.考试结束后,将进行雷同试卷甄别工作。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视具体情形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在考试期间,应聘人员有义务保护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袭。

11.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报考者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违纪情况向所在单位通报。替考、电子作弊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应提前熟悉了解考点路线地址和交通情况,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防止误考。因考点车位有限,请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因本次考试部分市考点()名称相近,请应聘人员务必认清考区考点,避免走错导致误考。

13. 请广大应聘人员关注陕西省公众微信号 (sxrskswx),及时获取考试资讯。

14.考试期间咨询电话:

宝鸡市 0917-3902352;

咸阳市 029-33210407;

铜川市 0919-3185692;

渭南市 0913-2363100;

榆林市 0912-3881901;

汉中市 0916-2626198;

安康市 0915-3282005;

商洛市 0914-2312968;

杨凌示范区 029-87035350;

省直考区 029-89538291;

投诉举报监督电话:17792536650。

考试期间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的措施:

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查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应聘人员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应聘人员实行检查;暂扣应聘人员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制止和处理应聘人员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应聘人员继续参加考试;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等部门处理。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摘录人社部令第35号)

第六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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