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徐州工程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公告【招107人】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我校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校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由我校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如递补,由我校在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我校从考核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拟聘单位及岗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考试成绩、排名,以及与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内容。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由我校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如递补,我校在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我校报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聘用手续。我校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本招聘公告由我校负责解释。
徐州工程学院招聘政策咨询电话:83105036
徐州工程学院纪检监督电话:8387922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监督举报电话:83732198
原标题:徐州工程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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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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