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五)工作重点。切实加强乡村教师补充,优先满足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县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县城不再补充新的特岗教师;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保持合理的性别比例,加强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向本地生源倾斜。
二、报送材料
请研究提出设岗县(市)、设岗和设岗数量,填写《2018年中央特岗计划各县设岗名额分配表》(附件2),将版和Excel电子版于2018年5月30日前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核定后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各地要按照核定的岗位数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启动2018年特岗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各省(区、市)要做好招聘管理实施工作,加强对本地招聘计划的统筹工作,务必确保计划完成,确保新录用特岗教师秋季开学时按时上岗。
(二)切实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各地要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特岗教师工资,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文件要求,省级财政统筹落实资金,解决特岗教师应享受的绩效奖励、生活补助和社会待遇,落实好周转宿舍安排等工作,切实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
(三)着力特岗教师素质。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要在“国培计划”实施中统筹安排,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
(四)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工作。严格按照教师〔2006〕2号文件要求,确保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以下简称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