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落实,吸引更多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现就做好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点
(一)实施范围。2018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与2017年相同,具体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中西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市)。
(二)招聘数量。2018年全国计划招聘特岗教师9万名,各省(区、市)招聘名额见《2018年中央特岗计划各省份设岗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本科或高等师范专科毕业。3.年龄不超过30周岁。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财政支持。中央财政继续对特岗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地2018年设岗计划和往届特岗教师在岗人数核拨2018年特岗计划中央补助经费,2019年根据2018年度实际在岗教师人数进行结算。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