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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辽宁师范大学招聘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辅导员公告【招2人】

辽宁师范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

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辅导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关于转发配齐配强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的通知》辽统发〔2017〕25号文件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新疆籍少数民族人员和普通高校2018年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中共党员;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坚定维护民族团结;

(三)新疆籍少数民族,能够熟练运用维吾尔语、汉语与学生进行交流;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师范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新疆籍少数民族辅导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88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条件特别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3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者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为2018年7月31日,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8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www.lnrsks.gov.cn/)和我单位官方网站(http://www.lnnu.edu.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 2018年5月17日至5月25日。

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填写《辽宁师范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新疆籍少数民族辅导员报名表》(附件2),连同个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身份证、由毕业院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或现党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等扫描件一并打包发到邮箱:lsdrsc@163.com,电子邮件主题请按“新疆籍辅导员+姓名+学位+毕业”的格式。(注:发邮件后以收到邮箱回复为报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报名结束后我单位会在辽宁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lnnu.edu.cn)发布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核。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我单位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

主要考查应聘者对民族宗教政策、学生工作要求等相关内容的掌握情况;考察应聘人员对维吾尔语、汉语的掌握和使用情况及从事辅导员应具备的综合素质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公布需求岗位的范围内,按照应聘者最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下一环节人选,成绩相同者增加一轮面试加试环节。考核具体要求、时间、地点、成绩通过我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考核前,进行应聘资格复查。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考核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核人选。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实地考察

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名单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我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应聘人员须知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在报名到拟聘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并报请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厅进行审核。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 0411-82159599

纪律监督电话: 0411-82158313

原标题:辽宁师范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辅导员公告

点击下载>>>

1、2018年辽宁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新疆籍少数民族辅导员计划信息表.xls

2、2018年辽宁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新疆籍少数民族辅导员报名表.xls

辽宁师范大学

2018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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