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7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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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南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7人】

7、准考证打印

报名的考生于2018年6月25日00:00至笔试考试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四)报名注意事项

每名报考者只允许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同时对自己提供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报名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期可以进行新报名、提交审核、缴费。查询期不再接受新的报名,但在报名期已填写过报名信息并保存尚未提交审核的考生,可以提交审核,但请注意只有一次机会,如果审核未通过将不能再进行修改;已通过审核的考生在此期间仍可通过支付宝缴费。

报考者咨询报名、考试等相关事宜请在工作日咨询(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五)资格审查

由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昆明市公路局、昆明市交通技工负责。专业参照《2018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设置。2018年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等的,需填写《承诺书》。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 : 3的比例,达不到1 : 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一)考试内容、方式详见招聘单位“岗位计划表”。

1、笔试时间:2018年6月30日。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事宜在笔试成绩公示时通知。

2、资格复审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单位“岗位计划表”中“计划招聘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面试等后续招聘程序;因本人自愿放弃或无法联系等特殊情况出现空缺的,空缺的名额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3、资格复审由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共同负责。

4、“专业要求”参照《云南省2018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三)面试

1.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参加面试。若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则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进入面试人员须经资格复审合格。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面试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等额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2.面试事宜请在资格复审后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官网查看面试公告。

3.面试方式、内容详见招聘单位“岗位计划表”。

(四)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考试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按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参加考试前须仔细阅读考场纪律要求,并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3、参加考试前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注意饮食,保持良好的心态,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考试。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察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三)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面试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等额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环节。考试综合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如果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阶段。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

七、考察、体检

(一)考察及体检由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昆明市公路局和昆明市交通技工组织实施。对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按照考试和考察结果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安排到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行业规定执行。

(二)在考察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昆明市公路局和昆明市交通技工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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