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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济南市引进人才公告【招468人】

为加快推进我市干部工作“一号工程”,进一步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今年,济南市继续面向社会引进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数量及范围

市属及县区属事业单位共计划引进人才468名,具体岗位计划及符合条件的重点高校及科研院所详见附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

3.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5.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26周岁以下(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不含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6.在职人员报考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考察前提供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济南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11日9:00至5月25日16: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济南网站( http://rsks.jnhrss.jinan.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写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于报名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3)打印相关材料。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打印自动生成的《2018年济南市面向社会引进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打印材料在资格复审时使用。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岗位。

(二)资格复审

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的,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生现场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现场复审结果为准。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计划引进人数比例高于6:1的组织现场面谈。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已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仪容仪表、专业素养、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学习创新、语言表达、应变控制等能力素质。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

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方式进行。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计划1:1.5比例依次确定考察人选,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考察人选。对报考人员与岗位引进计划比例达不到3:1,没有经过面谈的岗位,进入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县区、南部山区分别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分别为各类所有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

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高校(单位)开展考察。考察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占80%、考察成绩占2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除特殊情况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人员放弃的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从考察合格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引进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在市、县区、南部山区及招聘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引进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办理协议签订、聘用等有关手续。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引进人员在济南市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因工作需要可在济南市范围内有序流动。

八、管理使用

(一)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后,由市、县区统一安排使用:

1.先安排到乡镇(街道)或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2年。

2.试用期满,根据本人意愿和单位意见,可结束挂职返回聘用单位工作,也可继续挂职。

3.对挂职期满1年、考核的,根据事业单位领导职位空缺情况,可安排担任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对挂职期满2年、考核的,可按照有关政策调任到公务员岗位。

(二)引进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

九、政策措施

1.政策待遇。由用人单位提出聘任意见,聘任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正科级或副科级工资待遇;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优先评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2.生活补贴。引进到科研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同级财政部门3年内予以补贴,标准为每年2万元。

3.配偶安置。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原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同级组织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4.子女入学。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未成年子女入托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同级教育部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予以落实。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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