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招聘公告【招32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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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安徽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招聘公告【招32人】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金证明和低(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笔试应聘人员务必于2018年5月25日至5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持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图文中心楼6楼648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

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和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8年5月2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

笔试地点设在滁州市城区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给笔试成绩加2分。笔试设定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

面试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和纪律要求实施。

(1)面试人员的范围。免笔试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的形式和程序。面试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试讲、说课等形式进行,具体办法在面试实施方案中公布。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及信息查询。面试实施方案及相关信息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入围人员、面试程序与规则、面试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4)考试成绩计算

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实际面试成绩。以上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体检工作由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统一组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从考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皖政办〔2006〕13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招聘单位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3566042)。

本公告由滁州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滁州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1.2018年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2.2018年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3.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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