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辽宁沈阳音乐学院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招32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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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辽宁沈阳音乐学院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招32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沈阳音乐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3年5月8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68年5月8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gov.cn)和我单位官方网站(http://www.sycm.com.cn/info.aspx?DWid=54)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5月8日至5月14日(周六、周日休息)。

报名方式: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于沈阳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www.sycm.com.cn/info.aspx?DWid=54)之“办事指南”栏,下载并填写《沈阳音乐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同本人电子版简历(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资历、学术成果等),将上述材料压缩并命名为“专业-姓名”发送至邮箱(syrsc02423892597@163.com),收到邮箱“回复”后即报名。网上报名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时现场提供《报名表》、简历并填写《应聘承诺书》。

2.现场报名:请应聘人员持《沈阳音乐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本人简历和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本人学术成果等到沈阳音乐学院人事处现场报名,填写《应聘承诺书》。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人员应聘资格。

(四)考核

采取考核方式。考核采取试讲、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形式为现场考核,考核成绩即为应聘者总成绩。

考核时间等相关事宜将在沈阳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网站(http://www.sycm.com.cn/info.aspx?DWid=54)

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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