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青海海南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71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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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青海海南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71人】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海南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

(一)招聘岗位

海南州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1名,其中:例行招聘11名;教师60名(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

此次公开招聘范围分面向全省和面向全州。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省临聘教师、应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面向本州招聘范围包括本州户籍、本州生源、在本州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州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本州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

二、招聘程序、报名方式、时间和资格审查

(一)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二)发布公告

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南州人民政府网、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方式、时间和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2日9时-5月8日18时;缴费时间为2018年5月2日9时-5月12日24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操作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2、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除外),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请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5月16日-5月18日到海南州(城北新区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二楼)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公示。

3、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州人社局、州级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并负责向考生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

三、成绩计算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教师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

例行招聘的岗位笔试占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政策加分〕×70%+面试成绩×30%。

四、笔试时间、资格复审及面试

(一)笔试内容、时间

1、笔试时间拟定于2018年5月26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分六类: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少数民族语言类F类,满分150分)两门,各占笔试成绩的50%。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政策加分

4、依据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同类是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类别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所有人员的最后一名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5、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资格复审及民族语言能力测试

1、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向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毕业证书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报考州藏文信息技术研究中心网络技术岗位的考生,现场资格复审时还需参加编程能力测试,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测试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仅递补一次)。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报名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考生应聘资格,面试空缺人员按招聘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结束后,报考懂藏汉两种语言(文字)岗位的考生,需进行藏语言(文字)两种能力测试,民族语言(文字)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海南州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或“讲课”方式进行;海南州职业技术岗位面试采取“实际操作”、“说课”或“讲课”方式进行;例行招聘的事业单位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2、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方案或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3、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

五、体检、考察(政审)

(一)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高低按照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承担,自行体检者无效。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考察工作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及待遇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籍贯或户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等信息。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公示后无异议者,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回避制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八、其它事项

1、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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