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青海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公告【招35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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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青海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公告【招35人】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城市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5名,其中考试招聘22名,考核招聘13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范围

招聘岗位详见《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招聘岗位面向全国,报考人员不受身份、地域限制,符合报名条件的历届、2018年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相关岗位要求。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2日9时—5月8日18时,缴费时间为2018年5月2日9时—5月12日24时;考试招聘岗位取消后的调剂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9时—16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完成报名工作。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同放弃招聘考试。考试招聘岗位报名时缴纳100元报名费,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均不退费;考核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二)公开招聘岗位分“考试招聘”岗位和“考核招聘”岗位。除标注为“考核招聘”岗位的,其他岗位均属于“考试招聘”岗位。报考“考试招聘”岗位的考生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考核招聘”岗位的考生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后,不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只参加由城市学院组织的考核。

(三)5月8日18时报名结束后,已经报名但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审核的考生还可在5月9日至11日18时前改报其它岗位。

考试招聘因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市教育局和城市学院将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若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的,将在5月14日进行岗位调剂,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将公布取消或核减的招聘岗位信息。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5月14日16时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按时改报,视自动放弃处理,按有关程序退还报名费。若保留原招聘计划,考试正常进行,将在笔试结束后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环节)。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考核招聘因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所有报考该岗位的考生进行技能考核和答辩后,考核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四)网上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将及时回复,说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具体理由。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材料,凡不按时限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或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报名、笔试、面试和聘用资格。

五、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城市学院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小二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及有关部门出具的正常毕业证明。

(二)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报考岗位所需相关材料原件、2份复印件。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除提交身份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相关材料原件、2份复印件外,还须提供用人单位及相关部门开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城市学院网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网上公示面试人员名单。

六、招聘方式

(一)考试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拟定于2018年5月26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分两门:综合应用能力(自然科学专技类或社会科学专技类)占笔试成绩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5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采取技能考核(含试讲、专业技能展示两部分,其中公共课教师只进行试讲环节)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教学及综合能力。技能考核、答辩分值各为100分,成绩分别占面试成绩的60%、40%。

(二)考核招聘岗位,采取考核招聘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技能考核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教学及综合能力。技能考核、答辩分值各为100分,成绩分别占面试成绩的60%、40%。

七、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对参加面试考生各项成绩进行汇总公布,并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招聘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加分)×60%+面试成绩(技能考核×60%+答辩成绩×40%)×40%。考核招聘总成绩=技能考核成绩×60%+答辩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招聘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排序,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技能考核成绩高低排序,技能考核成绩相同的,按照学历高低排序,学历相同的,具备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确定体检人选。

考核招聘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技能考核成绩高低排序,技能考核成绩相同的,按照学历高低排序,学历相同的,具备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确定体检人选。

八、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安排至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复查一次。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政审)。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及到原单位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城市学院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以及本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等信息。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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