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青海海东市招聘中小学教师和医护人员公告【招374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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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青海海东市招聘中小学教师和医护人员公告【招374人】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厅核准,海东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59名、医护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范围面向全国和面向全省。面向全省招聘的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其中面向全省招聘中,根据我省有关政策规定,部分岗位实行定向招聘,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材料,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以上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招聘计划表规定的岗位要求。其中:

1.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无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不能报考。其中: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高中及以下教师岗位;取得初中教师资格证的限报初中及以下教师岗位;取得小学教师资格证的限报小学教师岗位。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或相近学科的岗位。

2.报考医师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报考护士岗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须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7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3.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仅限在我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考。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公开招聘报考所需的专业和人数等资格条件见招聘计划表。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2日9 时-5月8日18时,缴费时间为2018年5月2日9 时-5月12日24时;招聘岗位取消后的调剂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9时-16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每人限报1个岗位。

网上报名一经资格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同放弃。

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将在2018年5月14日进行岗位调剂,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2018年5月14日16时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若考生不同意调剂或不按时改报,按自动放弃处理,并按有关程序退还报名费。请考生随时关注并保持所留电话畅通,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www.hdrs.gov.cn)将公布取消或核减的招聘岗位信息。若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

五、加分条件和加分审核

(一)加分条件

1.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指报考民和、互助、化隆、循化四个民族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3.临聘教师报考中小教师岗位的,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二)加分审核

1.符合加分条件的汉族考生在网上资格审查并缴费通过后,务于2018年5月16日-5月17日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原件(其中临聘教师证明需按统一格式填写,表样见附件3)及复印件,到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237号)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公示。

2.报考民和、互助、化隆和循化四个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不需要在2018年5月16日-5月17日到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采取先直接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进入面试的人员再进行现场加分资格审查的办法处理。加分人员名单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公示。

六、笔试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笔试考试内容

笔试考试内容包括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其中:中小学教师岗位综合应用能力为中小学教师类,医护岗位综合应用能力为医疗卫生类(分别为:中医临床岗位类、西医临床岗位类、护理岗位类、医学技术岗位类、公共卫生管理岗位类和少数民族语言类-藏医学)。中小教师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医护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报考藏医学岗位考生笔试时必须用藏语言文字答题,其他所有岗位考生笔试时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政策加分。

(二)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同类是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类别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所有人员的最后一名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三)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8年5月26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七、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并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需按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准考证、毕业证、教育部“学信网”打印的学历验证报告,以及报考岗位所需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2018年应届毕业生无毕业证的要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面试前应提供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提交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在我省“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应分别提供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团省委等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材料。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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