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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安徽潜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15人】

为做好2018年潜山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等规定,现就2018年潜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全县2018年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15名工作人员。其中:20个岗位面向潜山户籍人员(或者潜山生源)招聘;4个岗位面向退役士官士兵定向招聘(含2名面向潜山户籍人员招聘岗位)。招聘公告(岗位)等信息于4月27日起同时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www.ahaq.hrss.gov.cn/)、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aqpta.com/)、潜山县政府网(http://www.qsx.gov.cn)、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www.qsrs.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要求等详见《2018年潜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中专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2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中专以上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在县事业单位选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按照制定实施方案、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选岗、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庆市人事考试培训网。

1、报名时间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8∶30至5月14日17∶30(5月12日、5月13日正常报名审核),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流程

(1)登录报名

登录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后,点击右侧“业务系统登录”中“网上报名”进行报名,选择相应的报名项目。

点击“填写报名表”,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考生基本资料,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300×450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资格初审

报名时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按岗位条件规定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报名后,5月15日15∶00前可随时登录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初审的,可于5月15日17∶00前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5月16日16∶00前登录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缴纳笔试费用和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统考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考生于2018年6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到县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梅城镇潜阳大道舒州逸夫小学正对面潜山县人才培训大楼二楼,联系电话0556-8935828)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金证明和低(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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