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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辽宁清原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5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等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2。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它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5月1日(含)之后出生;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7月31日,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5月1日。国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8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的信息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www.fsrs.gov.cn)向社会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5月11日至5月13日,8:30至16: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清原县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5?1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地点:清原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清原县清原镇浑河南路12号县武装部办公楼九楼)。

报名时需准备的材料:报名表(附件1);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提供困难可在体检前提供)、2018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报考人员需缴纳报名费50元。

(三)资格审查

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名表,并所填信息真实有效。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信息并按招聘条件结合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考试、应聘资格。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请考生携带身份证,于2018年5月18日-19日9:00至16: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要仔细核对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场号和座位号,并确认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应知应会的《综合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笔试结束后,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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