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宿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52人】
(七)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招聘单位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其中,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八)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进行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网站、主管部门网站、宿州人民政府网和市人事考试网站公示一周。
(十)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需填写《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人事代理和企业工作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体检表、考察材料、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有关要求
本《公告》由宿州市委组织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27046(市人社局事业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1-63457903(省人事考试院)
0557-3023453(市)
监督电话:0557-3029006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原标题:2018年度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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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委组织部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4月2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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