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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面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249号),现将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面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考试时间:2018年5月19日至20日(部分考区因考试人数较多而延长考试时间,考生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4月19日8:00至22日18:00。

(三)网上审核时间:2018年4月19日至24日18:00。

(四)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18年4月25日18:00。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5月14日至20日。

(六)成绩查询时间:2018年6月12日。

二、报名及有关规定

(一)报名条件。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的考生,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可在广西报名参加面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广西。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技工、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技工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2)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根据广西实际,2018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中等职业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和毕业生,这部分学生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厅备案的人员,未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厅备案的全日制中等师范、中等职业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在校生和毕业生不具备报名资格。

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生具备报名资格。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所有考生(含师范生)如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4月19日至2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www.ntce.cn)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流程为:

考生注册→登录报名系统→面试报名→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网上交费→报名

已参加 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其他考生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

(二)报名注意事项

1.2017年下半年起,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面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报考这些科目的考生面试报名时直接选择相应的科目报考。

2018年上半年不开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日语”“俄语”学科。需要报考此类学科的考生请在2018年下半年面试时报考。

2.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除新增科目外)的考生,选择面试科目须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

3.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报名。各考区工作人员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查,审查通过后考生即可交费。网上审查仅审查考生上传的照片以及考生所填户籍或人事关系是否符合要求,不视为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的审查。考生应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如填报信息有误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所报考科目报名资格的,一切后果(如无法认定教师资格等)由考生本人承担,已缴纳的报名费也不予退还。

4.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jpeg,文件大小为20KB -200KB,背景为纯白,不允许使用风景照、艺术照。照片中应显示考生头部正面和肩膀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 墨镜等。照片不符合要求会导致审核不通过,请考生按规定要求选用上传照片。

5.其他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所报考区主管单位。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见附件3)

四、交费

(一)收费标准

报考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核定我区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函〔2016〕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300元/人次,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350元/人次。

(二)交费方法

网上审查通过的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 支付报名费。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25日。逾期不交费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已交费的考生,可在打印当次考试准考证后到考区主管单位领取收费收据,未领取收费收据的不影响其考试。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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