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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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以下三项条件之一的考生:1江苏户籍2人事关系在江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可提供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3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全日制在读(1、2、3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历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中等师范学历可以报考小学教师资格;
2.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等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名要求
1.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和新增科目为网上审核),网上缴费。2018年上半年参加笔试并合格的考生,直接网上报名;2018年上半年之前参加笔试并合格的考生,需重新注册再进行网上报名。各时间节点如下:
网上报名时间:4月19-22日;
现场审核时间:4月22-23日;
网上缴费时间:4月22-25日,25日截止到24:00;
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14-20日;
面试考试时间:5月19-20日;
面试结果公布:6月12日。
2.所有报考新增科目,即小学类“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学科,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心理健康教育”、“日语”学科的考生均须选择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考区。
3.所有报考中职专业课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均须选择江苏理工学院考区。
4.其他江苏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师范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选择就读院校所在地师范生考区。
5.其他考生报名的应试考区应选择以下三项之一:①户籍所在地级市考区②人事关系所在地级市考区③学籍所在地级市考区。
6. 考生报名时上传照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白色背景为宜),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
(2)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
(3)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考生如上传非证件照,将不能通过审核。
三、现场审核要求
(一)现场审核地点:江苏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由所在院校进行审核(审核要求和时间见通知),报考江苏理工学院考区和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考区的考生网上审核,其他考生到应试考区指定地点现场审核(见附件1),严禁他人代为审核。
(二)考生现场审核确认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面试考区与笔试考区一致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2)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右侧“成绩查询”栏目下查询到的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