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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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川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人】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3份,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取消情况于2018年5月4日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18年5月1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我办委托成都市统一组织笔试,面试由我办和招聘单位组织。应聘人员笔试折合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面试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5月12日上午(周六)。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能力素质》(公共类)。公共科目笔试范围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大纲》(详见附件2)。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两科成绩各占50%计算(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综合能力素质×50%),满分为100分。

经组织选派服务、服役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9日)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所考笔试科目按比例折合后)的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材料(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未享受过政策性加分)、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8年5月2日至5月4日的工作日(时间:09:00-12:00,13:00-17:00)内由本人交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秘书处(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2号楼22104房间,孵化园地铁C口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已按规定享受过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

笔试成绩于2018年5月28日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成都仲裁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查分申请: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中的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面试及原件核对校验

进入面试原件核对校验的人员由我办和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在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成都仲裁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面试原件校验和领取《面试通知书》于2018年5月31 日至6月1日(时间:09:00-12:00,13:00-17:00)在招聘单位进行(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见附件1,请提前咨询)。面试原件校验须本人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向招聘单位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如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

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只进行1次,原件校验递补人员及时间以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成都仲裁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七、体检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

进入体检人员由我办和招聘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办和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体检递补人员及时间以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成都仲裁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我办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我办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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