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成都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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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成都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人】

  经组织选派服务、服役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9日)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所考笔试科目按比例折合后)的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材料(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未享受过政策性加分)、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8年5月2日至5月4日的工作日(时间:09:00-12:00,13:00-17:00)内由本人交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秘书处(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2号楼22104房间,孵化园地铁C口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已按规定享受过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

  笔试成绩于2018年5月28日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成都仲裁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查分申请: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中的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面试及原件核对校验

  进入面试原件核对校验的人员由我办和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在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成都仲裁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面试原件校验和领取《面试通知书》于2018年5月31 日至6月1日(时间:09:00-12:00,13:00-17:00)在招聘单位进行(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见附件1,请提前咨询)。面试原件校验须本人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向招聘单位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如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

  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只进行1次,原件校验递补人员及时间以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成都仲裁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七、体检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

  进入体检人员由我办和招聘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办和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体检递补人员及时间以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成都仲裁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我办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我办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我办确定为拟聘人员,分别在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成都仲裁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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