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成都温江区事业单位(公共行业类)公开招聘公告【招10人】
原件校验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须应聘人员本人参加。面试原件校验应提供本人的如下材料:(1)《应聘资格审查表》;(2)《笔试准考证》;(3)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4)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5)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6)应聘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或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起止年月、工作表现等)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包含此段工作经历时间段的社保缴纳清单;(7)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8)应聘有政治面貌要求岗位的,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支部(或党总支、或党委)开具(盖党组织章)的党员身份证明(内容含姓名、身份证号、加入党组织的日期、组织关系所在支部名称、党员档案所在地等)。
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服务温江区城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退役证、大学毕业证,或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所在区(市)县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材料(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未享受过政策性加分)、服务协议、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二次。二次递补程序完成后,若仍出现空额,则不再递补。
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招考主管部门研究后可放宽比例直至1∶2,放宽后仍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或取消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款规定办理。
面试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七、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进入体检人员由区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上述递补程序完成后,若仍出现空额,则不再递补。
未按时参加体检,视为应聘人员本人自愿放弃。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九、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人事及招考”栏)公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一次。
十、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成都市温江区人社局审核确认,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3.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4.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结束后在我区服务年限应不少于5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原则上不得申请调动。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2018年成都市温江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事业单位(公共行业类)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监督举报:成都市温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纪检监察室,028-82708289)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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