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惠州市教育局面向惠城区公办高中分流遴选在编在岗教师公告【招35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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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惠州市教育局面向惠城区公办高中分流遴选在编在岗教师公告【招35人】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一届148次〔2016〕21号)和《市政府在<关于核准市教育局面向惠城区公办高中分流遴选在编在岗教师的请示>上的批示》(BL20180088)精神,惠州市教育局定于2018年5月面向惠城区公办高中(惠州市第三中学、惠州市第四中学、惠州市惠港中学、惠州市田家炳中学、惠州市小金口中学)分流遴选35名在编在岗教师。待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惠州市教育局统一分配至惠州中学等市直公办中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流遴选原则

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本次工作按照分流遴选、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分流遴选对象

现在惠城区公办高中(惠州市第三中学、惠州市第四中学、惠州市惠港中学、惠州市田家炳中学、惠州市小金口中学)的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和本科以上学历的在编在岗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9个学科教师。

三、分流遴选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5.社会人员报考者自身条件必须符合人事调动手续要求。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6. 年龄时间计算截止至2018年4月30日(如“40周岁及以下”应为1977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它的年龄时间计算以此类推)。

(二)分流遴选岗位名称、人数及具体资格条件

详见《惠州市教育局2018年面向惠城区公办高中分流遴选在编在岗教师职位表》(附件1)。

四、分流遴选程序及待遇

(一)分流遴选程序:网上系统报名→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发布笔试考试通知(含通过初审人员名单)→现场审核报考资料、验原件、发放《准考证》→笔试→公布笔试成绩及查分→面试(含试教、综合能力测试)→公布总成绩→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二)待遇: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相关福利待遇规定。本次分流遴选所使用的编制和所聘岗位全部来源于惠州中学。根据工作需要,部分新调入教师可能会被调配至市直其他公办中学任教,任教期间的编制、工资关系仍暂时保留在惠州中学,待条件合适时,经考核再调入到相关任教。

(三)因教师岗位设置及聘用等原因,分流遴选教师若应聘到校任教后,将可能重新聘用。

五、报名、资格审核及发布笔试考试通知

(一)网上系统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20日00:00时至4月24日24:00时止。

2.报名方式:

(1)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2)应聘者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陆惠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zjy.edu.cn)的“惠州市教育局2018年面向惠城区公办高中分流遴选在编在岗教师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和在网上打印《惠州市教育局2018年面向惠城区公办高中分流遴选在编在岗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应聘者务必认真、准确填写网上报名资料(报考资格初审以网上报名资料为依据),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所填写资料将不能修改,出现有关后果应聘者自负;提交时,系统会给应聘者“报名流水编号”,请记住自己的“报名流水编号”。

(二)资格初审

以应聘者的网上报名资料为依据,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初审。

(三)发布笔试考试通知(含通过初审人员名单)

在惠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笔试考试通知,告知笔试的时间、地点、考试有关事项,同时告知通过初审人员名单、现场验证等有关事项。

(四)现场审核报考资料、验原件、发放《准考证》

1.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严格按照笔试考试通知要求,携带有关材料的原件(一般情况下验完后返还)和复印件(留存),于规定时间内到惠州市实验中学(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环南路一号)进行现场审验,审验通过后现场领取《准考证》(证上有注明考试的时间、地点、考生准考号、考试须知等内容),并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凡有材料弄虚作假者和证件不齐者一律不得参加招聘考试;逾期未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所有应聘者需提交以下资料:

(1)《惠州市教育局2018年面向惠城区公办高中分流遴选在编在岗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应聘者须于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惠州市教育局2018年面向惠城区公办高中分流遴选在编在岗教师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确认打印,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一式1份(需交原件)。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打印《惠州市教育局2018年面向惠城区公办高中分流遴选在编在岗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惠州市教育局2018年面向惠城区公办高中分流遴选在编在岗教师报名表》(附件2),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一式1份(需交原件)。

(3)大一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相片2张,在相片背面写上姓名、应聘岗位及职位代码,一张贴报名表,一张交验证人员(贴准考证)。

(4)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在《报名资格审查表》中填写的奖项都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5)惠城区教育局出具的符合分流遴选条件名单且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一式1份)。

(6)其他要求:

①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5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符合相关条件的应聘者还需在验证时提交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便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在验证交报考资料时,请将本人所属类别人员情况告知验证人员。

②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 惠州军分区关于批转市民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惠州军分区政治部<惠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惠府〔2015〕102号)有关规定,“鼓励具有教师、卫生等国家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随军家属参与我市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并给予在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本办法所称随军家属,是指驻惠部队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办理了随军手续,且迁移入户到驻地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配偶。”符合相关条件的应聘者还需在验证时提交由市双拥办出具的符合惠府〔2015〕102号规定加分条件的随军家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便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在验证交报考资料时,请将本人所属类别人员情况告知验证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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