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招聘1人公告
1. 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参加笔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进入笔试考场。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总分100分,成绩不低于60分方有资格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选,按1∶3比例从高到低确定。
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其他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 资格复审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于面试当天现场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如下:
(1)《报名登记表》(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2)在职人员须提交加盖现单位公章的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和同意报考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政治面貌、现职务级别、专业技术职称、学历学位和简历情况),并明确是否同意报考。
(3)身份证和工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英语能力证明材料。
缺少上述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均不能参加面试。
3. 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岗位匹配度等。面试时间、具体事项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聘用
1.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由高到低,按照聘用人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组织考察。信息中心派出人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深入考察和档案审核。
3.体检。组织考察合格人员由信息中心安排统一体检。体检程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体检程序、标准执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人选。
4.确定聘用人选。信息中心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选,无合适人选暂时空缺。
5.公示。按规定对信息中心主任办公会决定拟聘用的人选进行公示。
6.备案与聘用。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备案,并按照相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五)试用
拟聘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殷志华 朱贤强
联系邮箱:drcinfo@drc.gov.cn
联系传真:010-65270099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25号
联系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
原标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公告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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